根据《关于做好2025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及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五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名称 | 导师 | 拟招申请-考核制指标 |
1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生物传感器,数字疗法,医学物联网 | 郭劲宏 | 2 |
2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生物分析化学与分子诊断 | 丁世家 | 2 |
3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肿瘤分子诊断 | 何通川 | 1 |
4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发病机制及基因治疗 | 李伶 | 1 |
5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基于可编程核酸酶的生物传感器及新型检测诊断体系开发与应用 | 李毅 | 1 |
6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病原微生物致病机制与临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 汪德强 | 1 |
7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分子诊断与生物传感 | 谢国明 | 1 |
8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微流控技术和纳米生物传感 /病原体感染诊疗 | 杨宇君 | 1 |
9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白血病的基础研究与临床检验 | 张伶 | 1 |
10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纳米生物分析化学与分子诊断 | 赵敏 | 1 |
11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病机制 | 邹镇 | 1 |
12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干细胞与骨发育、3D打印与再生医学 | 涂小林 | 1 |
13 | 100210 | 外科学 | 干细胞与骨发育、3D打印与再生医学 | 涂小林 | 1 |
14 | 105800 | 医学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肿瘤精准诊断标志物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 陈婷梅 | 1 |
15 | 105800 | 医学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心脏瓣膜疾病机制研究 | 施琼 | 1 |
备注:导师未完成的第一批“申请-考核”制计划自动转为第二批“申请-考核”制招生使用。
二、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2025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本科为英语专业或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者除外),另须达到招生学院对考生英语水平的要求:
1.CET-6 成绩≥425 分(2017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TOEFL 成绩≥80 分(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IELTS 成绩≥6.0(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WSK(PETS4 或PETS5)成绩合格(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新GRE≥305 分(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65 分。
(二)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
1. 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2. 须有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表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3. 通过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英语水平考核:满分为20分,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
(二)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40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三)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考生须用PPT 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接受专家的提问。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数(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考生报名及提交材料
所有申请人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上报名(https://yjszsksxt.cqmu.edu.cn/)并上传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间:12月27日9:00—1月2日12:00。
(一)第一类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 (文件大小100M以内)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 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封皮、个人信息页、有注册记录的全部内页,钢印清晰);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表中“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签名栏及以后的栏目均需手写,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考核单位应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档案信息或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否则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4.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 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 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GRE 成绩单。考研英语成绩请提供硕士录取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考研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录取登记表和成绩证明均须在单位落款处盖章(若因准备材料时间紧张,可先提供参加研考时所在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研成绩查询界面,在学院规定时间补充上述成绩证明材料);
6. 发表科研论著(以本人为主要通讯作者、独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作,论文篇数最多5篇;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特殊情况下可只提供论文doi号,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收录证明)、主持科研项目批文或立项任务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获批专利批文、科研成果奖证书等;
7. 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书(附件2),签名处需专家亲笔签名;
8. 《定向就业考生就业单位意见书》(附件3),我校在职职工可用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9. 《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生诚信考核承诺书》(附件4),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10. 《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5),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材料不齐全的考生须做书面说明,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后方能参加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供,若在考核前未提供的,须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二)第二类材料:填写并上传《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附件6),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6”相对应。
(三)第三类材料:往届生上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应届硕士生勿需上传。
五、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核。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考核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缴纳综合考核费
(一)缴费对象:进入学院公布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
(二)缴费方式:2025年博士生全部采用网上缴纳考核费,不接受现场缴费。因此,请考生务必仔细审核个人报考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按照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核,考核费恕不退还。网上缴费时请注意:如手机有扣费提示,系统刷新可能因滞后造成网页尚未显示时,不要再次重复缴费!
(三)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3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博士生综合考核费标准为50元/生。请考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自助缴纳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费的通知》规定的流程交费,请勿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七、考核流程
(一)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抽签及候考
1月9日上午8:30,地点:袁家岗校区弘医楼5楼,考生报到,现场核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所对应的原件进行复审,学习考生须知,考生随机抽签确定复试分组及次序。
(二)正式考核
1月9日上午9:00,正式开始考核,地点:弘医楼515里间、515外间同步进行。考生进入考核现场后现场抽取试题,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确保现场全覆盖。考生考核结束后直接离开考场,不再返回候考室。涉考人员须凭证件和胸牌进入复试场地,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涉考人员手机等违禁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公布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考核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学院官网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考生是否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学术水平评分排序。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导师需按照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未被报考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专业(方向)内调整导师,考生若不服从学院对其导师的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
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拟录取考生于2025年1月25日前(包括1月25日)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2025年1月25日后放弃拟录取的考生不再递补,产生的缺额计划于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完成。
(四)不予录取情况
考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2.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八、调剂
(一)工作流程
学院根据第一轮考核录取情况,上报调剂计划。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进入综合考核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一志愿结束后仍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参加考核。
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二)工作要求
1.调剂考核、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与第一轮考核要求相同,考核内容不得重复和雷同。
2.至多开展两轮调剂,调剂结束后学校将收回未完成“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放在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完成。
九、其他
(一)“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报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申请-考核”制第二批次报名考核。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两批次开展。两批次申请人仅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不同,其余评分标准一致。第一批次申请人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7日,第二批次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截止到第二批次报名前。
(二)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考生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考核相关的信息,均视为作弊,考核成绩计零分。
(三)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考核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调档事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公证书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十、咨询与纪检申诉
学院设专人值守受理考生咨询(报考咨询电话:023-68483887 李老师、 王老师),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咨询答复内容要与公布的信息一致。
学院纪检工作人员(纪检申诉电话:023-68485240 李老师)对学院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受理违规违纪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建立和对外公布纪检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应急预案
如考生因天气、航班、车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抵达考核现场,请在复试前尽快联系学院值守人员(023-68483887 李老师)说明情况,以便安排进一步工作。
考核现场,对于其他无法预料外力造成的考核中断,由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已完成考核考生成绩有效,立即封存。
十二、责任追究
对考核录取中违反教育部、重庆市及我校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私自改动复试分数、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的,泄露涉考人员信息、泄露试题的,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