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旨在推进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验教学体系包括经典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其中创新性实验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起到重要作用。我校有三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五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何利用我校实验教学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更好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值得深入探索。为此,为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的实验教学工作,促进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大学生创新项目工作特色;提高实验教学人员创新积极性,通过教学相长,促进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发展;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将依托优良实验条件和优秀的实验教学队伍,实施本科生培养导师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医学本科生导师制项目(Tutorial System of Medical Undergraduate,MTS)
导师资格: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实验教学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人员必须申报。
“MTS”学生:全校一、二年级下学期的优秀学生,每个项目有1-2名学生参与,由导师自行择优选拔。
二、项目立项
采取导师指定项目,学生参与,中心立项原则。每年选取5-10个项目进行评审立项。每名导师每年度限申请两项以下。项目立项评审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择优立项。
三、培养模式
通过全校选拔,录取优秀学生,以2-3年为培养周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条例中相关科研部分政策进行培养;学生全面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学习。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通过开题,中期,结题答辩等环节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依据项目进展评定是否资助或结题。
四、项目经费
资金支持: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每个项目每年进行1万元资助。
五、考核方式
导师和学生分别和学院签订导师制培养合同。导师全面负责“MTS”项目学生的科研学习;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立项,开题,中期,结题等环节工作总结和汇报;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发表。由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考核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资助或增加资助。
六、激励措施
1.学生发表排名第一SCI论文或国际专利:学校科研绩效部分正常执行;教学工作绩效按每生/每学期70教学学时进行奖励,该部分绩效不分年发放,待论文发表后统一发放。
2.学生发表排名第一CSCD论文或中国专利:学校科研绩效部分正常执行;教学工作绩效按每生/每学期30教学学时进行奖励,该部分绩效不分年发放,待论文发表后统一发放。
3.学生无发表科研论文,但是通过结题答辩:导师无工作绩效奖励。已资助项目经费不收回。
4.学生无发表排名第一论文;或达不到开题,中期,结题等相关考核要求:
暂停项目经费;已经发放项目经费按照60%比例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目前导师无项目经费可进行扣除,将终止继续申报导师资格,从未来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扣除)。